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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;每增加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,刑期增加六个月。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对个案量刑时,合议庭会考虑人身危险性、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,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。若被告认罪、悔罪,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,可以从轻处罚。综合本案,对方小臂尺骨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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